2012/2/16 From: 阳江十八子
最近接触到一些歌手、创作人、录音师、出版商,他们一致性叫苦连天:“那么辛苦,赚不了钱呀!”哎,在我们发烧友和消费者的观念中,这些人应该赚得盘满钵满呀!为什么叫穷?我又不是税局官员,我最多买一张碟叫你优惠一点,就一张碟也不会叫你赚不了钱呀。不行,得研究研究,找出谁赚了?否则激化矛盾,歌手罢唱,创作人不创作,录音师敷衍了事,出版商不积极等等行为都会令我们发烧友受损,推动音乐事业,烧夫有责。
谁在从中得益呢?我们看一看链条:
歌手:负责唱歌,由出版商买断版权,一次性付款了事,当然红牌的可以协议在以后再版中分得一点分成。但有多少人象邓丽君、蔡琴等等艺术家的唱碟能一版再版,有些歌手等一辈子也凑不齐盖棺的版呀。对,歌手赚不了多少钱,够糊口。
创作者:曾有行规笑话创作“十五的月亮十六元”。当然这是中国还没有重视版权时出现的一个不成熟的市场现象。现在创作人还是可以源源不断地分享到使用作品得到收益。然而,如果不是经典的作品,流传一百几十年的作品,流行也会过时的。只有不断创作,流行了收益才能不断流入,否则,流行一过,“伟哥无效”。创作人也赚不了钱,赚多少看你作多少,过时作废。
录音师:跟音响没什么两样,杰出一点,歌手或许要指定,出版商找上门会多一点。如果不向出版商转化,不跟歌手勾搭,也赚不了钱呀。只有多劳多得,星期一干到星期七,不干就会皮包骨。
应该抓到了赚钱最多的了,因为只剩下出版商,难道利益最多的是出版商吗?
出版商:冤枉呀!按投入分配,如果作品能流行起来,确实能赚点小钱。首先所有费用都是我先支出,然后选作品,跟创作人谈判,谈价钱,谈分成。选歌手跟其他同行竞争,热门的出多点血,不热门的不培养,血本无归,培养的本血白流。歌手流动的属性与道德无关,圈养起来,又不是大公司,如果不流行弃之还来不及,留着干吗?你看看,多辛苦,这还是纸上谈兵,下来找录音师,热门的得看菜吃饭,所选的作品与歌手能配得上吗?矛盾呀,选知名录音师,作品与歌手可能一炮而红,但费用老高,不,是三高:录音师费用高,乐队费用高,好录音棚费用高。系数虽高,但也会可能因市场原因失手,啊,那是血本无归呀!不知名录音师费用低,可博一博。有亏损的心里准备。两难呀!选知名录音师,大炮有可能变核弹,选不知名录音师可能核弹变不响而进废品收购站。后面还有选用何种方式出版、载体制式、宣传策划、销售渠道、资金回笼……如果流行了,按投入分配,我分多点你有意见吗?如果不流行,谁说我赚得多,我找你去,不是找你报复,而是求你借你住的地方放我出版的碟片呀,求你了。
都不赚?谁赚了?我一遇到烦恼,就习惯听音乐:一曲《夜上海》拉我回到二十世纪初十里洋场的《花好月圆》。三十年代打倒小日本抗日歌曲唱翻天,把小日本赶回东京唱歌。四十年代推翻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歌声唱到北京。五十年代卫星上天人上月球。六十年代京剧样板戏。七十年代打倒“四人帮”,黑猫白猫齐歌唱。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唱响春天的故事。九十年代粤语香遍大江南北。二千年代同台大合唱。二千一拾年代快男快女快起快落。呵呵,知道了,谁在流行中得益:一代人的记忆,一个年代的记录,一个时期的文化标记……管谁得益也不能干扰我听音乐。
(烧刀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