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/11/5 From: 阳江十八子
为落实市委、市政府开展“五四三二一”公民道德建设活动的工作部署,根据市委办、市府办阳办[2003]33号文《关于开展评选阳江市企业“诚信之星”活动的通知》要求,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工商局、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、市经贸局、市经贸局、市质监局、人行阳江市支行、市工业办、市民营办等单位,以守法诚信经营、依法诚信纳税、诚信信贷和争创名优产品为标准,对符合评选条件的2002年会计年度规模以上法人企业进行评选。
活动初评由市工商局按工商部门评议标准,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以依法诚信纳税、履行纳税义务为依据,经过充分调查、核实,全市共推选出37个“诚信之星”候选企业。在此基础上,市委宣传部组织市国税局、市地税局、市工商局、人行阳江市支行、市经贸局、市质监局、市工业办、市民营办等单位进行初评。由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、市质监局核评了推选企业诚信信贷和争创名优产品情况,最后确认19名企业候选资格。
综合评定由市委宣传部组织评审单位对初评出的19个企业从依法诚信经营、依法诚信纳税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,由市经贸局、市质监局、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核评上述企业总产值(销售额)、争创名优产品和企业诚信信贷的情况。经多次信函征询评审单位意见和会议讨论,推选出阳江市“诚信之星”候选企业10个。经报呈市委、市政府领导审核,确定阳西县电梯配件有限公司、阳东县喜之郎实业有限公司、阳江市第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、阳江十八子厨业有限公司、广东宏鹰集团有限公司、阳江市华美印刷包装有限公司、阳江市北山工业公司、阳西县张氏永光刀剪有限公司、阳春市宏信特种钢有限公司、阳春市粤西绿色工业有限公司等10个企业为阳江市“诚信之星”企业,现予公示。
公示时间7天。受理单位:中共阳江市委宣传部。书信投寄:中共阳江市委宣传部宣传文艺科,电话:3310944。反映问题请署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或联系地址、电话,不署真实姓名和确切地址的恕不受理。
中共阳江市委宣传部
2003年11月5日